作者|杨铖 来源:能源合规
据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公众号发布消息,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此前,2023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比往年早了一些。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21年“十四五”开局以来,国家能源局每年年初都会发布当年的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今年发布的时点与往年相当。
在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提出,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着力在“八个强化”上下功夫。
一是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地,加强对能源供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和负荷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
二是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监管机制,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公平接入电网,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
三是着力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建立健全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加强对电网垄断环节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责任。
四是着力强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基础规则,推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五是着力强化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严守能源安全底线,加大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抓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六是着力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融合信用手段开展专项监管,完善许可和信用制度规范,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
七是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权威,让能源监管“长牙带刺”,深入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集中监管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八是着力强化民生领域用能监管,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监管工作的“试金石”,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持续发挥12398热线“连心桥”作用,确保群众反映的用能诉求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2024年的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相较往年,在清洁能源发展监管方面部署更多、更细致,清洁能源发展监管是八个方面之一,占据了很重要的篇幅,并且排在第二位,重要性仅次于能源安全保供监管,地位举足轻重。
往年的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及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光伏产业等,只是只言片语、较为分散:
2021年提出的是“围绕电煤稳定供应、新能源并网消纳等重大发展任务,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2022年提出的是“加强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3年提出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强直流输电系统、重要输变电设施、电力二次系统和电力监控系统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新能源发电并网安全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着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电站、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煤电建设和改造升级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将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情况纳入派出机构日常监管,及时向局机关报送日常监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成品油销售企业按规定销售乙醇汽油。”“完善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及涉网工程施工企业许可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反观《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连续提了三年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没有在列(该项工作推进也存在争议,详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钱平凡、周健奇: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亟须调整》一文),而是侧重安全保供、强化发展监管。
一方面是“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强调要“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另一方面是“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国家能源局在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监管机制,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公平接入电网,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予以细化,具体有三项措施:
一是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二是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性电源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节,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三是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由上述措施,以及历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可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仍是监管工作一以贯之的要点。事实上,在1月23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报(2023年第12期)中,新能源消纳问题也是过去一年监管热线投诉举报的四个重点问题之一。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当地台区可开放容量不足、消纳困难导致并网困难,或因当地供需不平衡限制其发电。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新一年,清洁能源企业既要注意经营行为符合监管要求,也要顺势而为,从监管要点中挖掘投资机会。重点可以关注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等方面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关注需求侧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释出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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