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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Gas safety
法律法规
2011
06-08
条例告知
发布者:旷远能源     浏览次数:7030

尊敬的莆田燃气用户:
一、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燃气设施或者涂改、覆盖警示标志;
2、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燃气灶具与燃气表之间的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
二、如有需要变更燃气管道或设施,请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68188,我司将派专职人员予以处理。
以上情况请各遵守,若因违反而造成无法通气、漏气等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当一切责任。

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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