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莆田燃气用户: 一、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燃气设施或者涂改、覆盖警示标志; 2、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燃气灶具与燃气表之间的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 二、如有需要变更燃气管道或设施,请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68188,我司将派专职人员予以处理。 以上情况请各遵守,若因违反而造成无法通气、漏气等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当一切责任。
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