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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11
瓶装气企业要重点关注哪些合规问题呢?
发布者:旷远能源     浏览次数:7637
作者|王伟艺  *来源:能源合规


本文是王伟艺律师应某燃气管理部门邀请录的普法视频,受众是瓶装气企业。我们将相关文稿整理如下,供参考:

瓶装气企业要重点关注哪些合规问题呢?

我们可以结合业务链条来梳理。

从事瓶装气业务,首先得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无证经营的风险很高。

因为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

我们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以非法经营罪作为案由,检索燃气经营许可证,一共有两百多份刑事判决书。

换个角度说,因为非法经营瓶装气业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的判决书,公开的就有两百多份,我想这是值得关注的风险。

这两百多份判决书的信息显示,非法经营瓶装气业务的经营者面临的后果,主要是有期徒刑,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用大白话说,就是赚的钱可能会被没收,还要被罚,还可能坐牢。这样的法律风险,不要去碰。

所以,从事瓶装气业务,需要先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我们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这里还要特别注意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燃气经营许可证不能是借的,或者说,不能是挂靠的。

找别人借的证,毕竟还是别人的,无法解决自己非法经营的问题。

还有,出借许可证也不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也规定了,燃气经营者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在部分刑事案件中,有的经营者因为出借燃气经营许可证给别人用,结果变成了共犯。

第二个问题,燃气经营许可证都有经营区域。

你只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区域里面经营,超出这个区域经营的话,还是非法经营。

因为在你超出的这个区域,你是没有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

如果超出经营区域,要向实际经营的区域的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也有规定,经营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讲到这里你可能也意识到了,燃气行业也有燃气行业的规定,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燃气条例。

在国家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一些瓶装气企业的禁止行为,比较常见的有: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这些行为,都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

那么,违反这些要求,瓶装气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说,存在什么风险呢?

根据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风险,可以细分为6个具体的风险。

第一,责令限期改正,也就是不能再像原来那么干了。

第二,是罚款,金额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最低就是1万元。

第三,是没收违法所得。这个金额可就不好说了。

第四,是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这个影响就很大了,等于所有的燃气业务都不能再做了。

第五,是赔偿损失。在一些事故中,燃气企业面临赔偿的原因,是因为自身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被认定存在过错,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赔偿损失。

第六,是刑事风险,我们刚才分析过了。涉及到刑事的风险,大家一定不要去碰。

刚才讲的明令禁止的行为里面,有好几条涉及非法充装的问题。其实,非法充装不仅涉及燃气行业的立法和监管,还涉及特种设备领域的法律。这是因为气瓶属于特种设备。这也是瓶装气企业需要关注的合规问题。

充装之后,有运输和配送的问题。

2021年的时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过一个指导意见,名字是《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也明确了,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配送之后,就到了用户端。用户端常见的问题,是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因为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件也不少,这两年比较受关注的是掺混二甲醚的问题。

2021年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一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其中第4个案例是北京市顺义区“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这个案例中,液化气站将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掺混销售,最终液化气站有3人获刑,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其中,液化气站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然后是安全问题。安全的合规最重要的是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瓶装气企业的主体责任。

我们刚才提到了六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里面提到了一些细节,是瓶装气业务常见的风险。

该指导意见提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很多燃气企业在这里吃了亏。发生事故后,燃气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能不能证明自己做了安检以及安检是否到位是很重要的,还有,如果有隐患但还是供气,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2023年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2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燃气公司送气员工未有效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导致早餐店未能得到燃气经营者有效的燃气安全服务,店内燃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消除,对早餐店长期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且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安全服务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立案侦查。

分析完这些法律风险后,大家可能对瓶装气的合规有了初步的概念。敬畏法律,做好合规,是安全的需要,也是经营的需要,跟企业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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